要式合同是什麽意思(合同負債是什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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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什麽意思?
宋聰聰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張保剛律師
擅長:公司法務
擅長:損害賠償
擅長:勞動工傷
擅長:稅務合規
朱哲雨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
李昌鎖律師
擅長:經濟糾紛
李金杏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
什麽叫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采取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麵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麵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麵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麵形式。
要式合同是什麽意思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麵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麽?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
如專利轉讓合同必須采用書麵形式才能成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備法定形式隻是不生效或不能向法院訴請強製執行。如我國《經濟合同法》第3條規定,經濟合同
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但書麵形式並非該類合同的成立要件,末采用書麵形式,合同也並非絕對無效,隻要有證據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該合同應
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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