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後不斷有冒名“蔣錄明”的人在網上發帖,投到邵陽市委組織部的郵箱和網站。 ...
財聯社12月27日訊(記者 彭科峰)監管再度為銀行業高管“未經批準先上任”劃出紅線。
12月26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文稱,已修訂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監管在《辦法》中強調,完善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規定。不過,今日記者統計發現,年內仍然多家銀行機構因為高管“未經批準實際履職”被罰,且涉及、、等多家上市銀行。
再劃紅線!監管最新文件強調高管需合規上任 此前湖北農信社剛被罰
財聯社記者了解到,現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為2013年原銀監會頒布出台。《辦法》共七章,包括總則、任職資格條件、任職資格核準與報告、金融機構的管理責任、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相較過往文件,刪去了“任職資格終止”章節,並將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失效情形編入“金融機構的管理責任”章節中。
同時,《辦法》強調,金融機構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或授權相關人員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前,應當確認其符合任職資格條件。對於須經任職資格許可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金融機構應當在其任職前向監管機構提出任職資格申請,有關人員在獲得任職資格核準前不得履職。
不過,從監管部門網站公布的信息來看,盡管監管一再強調不能“先斬後奏”,但2024年依然有不少金融從業者因為“未經批準實際履職”被處罰,相關機構也同樣遭遇罰款等處分。並且,最新的案例就發生在半個月前。
12月13日,湖北金融監管局發文稱,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因為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未按“資金所有者享有”原則合理分配等問題,被罰款155萬元。鄧兆華(時任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鄂西北審計中心主任),因為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分。
先斬後奏?年內10家銀行機構及個人被監管點名
依據監管網站公開信息,財聯社記者統計發現,年內有台州銀行、惠安中成村鎮銀行、新疆輪台農村商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惠東惠民村鎮銀行、長沙銀行、雲南昭通昭陽農村商業銀行、原太原市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等10家金融機構及個人因為高管未經批準實際履職被監管處罰,其中監管還直接點名部分責任人。
1月3日,浙江金融監管局發文稱,台州銀行杭州分行,因為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在年度考核指標之外單設臨時性考核指標,將存款考核指標分解到個人等問題,被罰款1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