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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增多,世界增長動能總體放緩,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仍麵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等挑戰。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多措並舉,旨在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體製機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續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加強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控等。總體來看,我國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債券市場的市場化、法製化、國際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債市整體運行方麵,2024年,人民銀行堅持支持性的貨幣政策,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為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利率債收益率總體呈現下行態勢,信用債發行利率顯著下降。利率債和信用債發行總量同比均穩中有升。
信用債運行方麵,2024年,非金融企業所發債券中,AAA級主體占比有所上升,無債項評級債券占比繼續增加。從發行主體的企業性質來看,央企、民企債券發行量占比有所上升,地方國企債券發行量占比有所下降。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人涉及的區域和行業保持分化態勢。創新品種債券發行勢頭良好。信用債風險方麵,高風險主體逐步出清,信用風險仍呈現收斂態勢。
展望2025年,利率債發行量將穩步增長,收益率或進一步下行;信用債發行量整體或仍偏弱,科創等領域債券有望進一步擴容;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違約水平仍將保持在較低水平。
一、債券市場政策回顧
2024年,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增多,世界增長動能總體放緩,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仍麵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等挑戰。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多措並舉,旨在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體製機製,持續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推動綠色、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債券融資,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續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加強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控。總體來看,我國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債券市場的市場化、法製化、國際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完善債券市場體製機製,加快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
規範債券發行業務。一是規範債券發行的市場秩序。2024年1月,滬深北交易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債券發行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市場各方參與主體應當嚴格遵守發行承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約定,主動維護市場發行秩序,不得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債券發行利率的市場化水平,提升債券發行的規範性和透明度。二是規範公司債券發行備案。2024年7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發行備案(2024年修訂)》,放寬備案階段不得更改公司債券期限的要求,明確如需修改債券期限,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期後事項說明中說明變更後的債券期限、履行的內部程序及變更的合理性,補充提交相關決議文件,並修改相應的備案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的發行備案行為。三是規範債券信息披露行為。2024年9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明確了優質主體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申報材料編製和存續期信息披露的簡化安排,在簡化披露事項上,重點形成三方麵措施安排:一是簡化申報文件編製,二是簡化募集說明書和計劃說明書信息披露內容,三是明確存續期定期報告簡化或豁免披露事項。2024年12月,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適當簡化適用優化審核安排的發行人、符合條件的科創和綠色債券發行人以及最近兩年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較好的上市公司等優質主體的信息披露要求。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減輕優質市場發行人的信披負擔,合理降低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成本。
加強債券存續期管理。一是規範綠色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2024年1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適用 綠色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指南 的通知》,明確存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勵發行人在年報中披露環境效益情況,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規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二是優化債券募集資金管理。2024年12月,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3號——募集資金管理重點關注事項(試行)》,進一步細化了債券募集資金管理要求,明確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變更調整等事項的限製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政策的發布進一步引導發行人規範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更好防範募集資金相關違規風險。
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2024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24〕45號,簡稱“45號文”),與2016年第2號公告相比,一是明確了櫃台業務品種和交易方式,二是優化了對投資者開戶的管理規則,三是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櫃台渠道投資。2024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政府債券櫃台交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記賬式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結束後,均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分銷和交易;滿足櫃台業務開辦條件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政府債券櫃台交易業務,根據市場需求選擇政府債券通過櫃台分銷和交易等。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加快推動櫃台債券市場發展,健全我國多層次債券市場體係。
規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2024年3月,滬深交易所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及信息披露係列文件[1],進一步完善了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持有人權益保護機製安排、停複牌監管等,同時,對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則做出優化調整,並增加了補充/更正披露的基本要求等。為做好規則銜接,2024年12月,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製要求》等六項業務指引[2],《申請文件及其編製指引》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細化了申請文件編製內容,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核查和披露義務,提升了信息披露質量。《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指引》在現有四類基礎資產的基礎上,新增小額貸款債權等三類基礎資產的準入標準,形成準入標準體係,強化了發行準入監管。《審核程序指引》等四項指引優化了封卷時限、中止和終止審核情形等要求,更新了與《業務規則》不相適應的內容,推進了規則的銜接。上述政策的發布進一步規範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有助於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綠色、科技創新等領域債券擴容,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2024年7月,交易商協會創新推出民營企業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Covered Bond,CB),通過資產擔保結構設計提升民企資產信用融資能力。2024年11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開展供應鏈票據資產證券化創新試點的通知》,從產品模式、基礎資產、交易結構、機構職責、信息披露、配套舉措等六方麵明確了供應鏈票據證券化相關要求,為中小微企業開辟了融資新途徑。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請審議,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平等獲得直接融資,為民營經濟提供穩定、公平的發展環境。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拓寬民營、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強債券市場對民營經濟的服務質效。
支持綠色、轉型債券發行。2024年3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積極發展碳中和債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支持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生態環保等領域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等。同時,鼓勵境外機構發行綠色熊貓債,投資境內綠色債券等。202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指出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2024年8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引導長江經濟帶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便利國際市場資金投入我國低碳轉型領域;加大對碳中和債等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積極運用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為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高碳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2024年10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指出提升綠色金融供給質量,發展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綠色金融產品,強化綠色融資支持。2024年10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綠色及轉型債券相關機製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綠色及轉型債券的工作機製,優化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外部評估認證等要求,拓寬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和轉型債券的發行人範疇,拓展轉型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支持綠色資產證券化和債務融資工具與碳資產相結合的產品創新,加大中央企業綠色轉型支持力度等。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推動綠色、轉型領域債券進一步擴容,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轉型領域,強化債券市場賦能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
支持科技創新領域債券發行。發行方麵,2024年4月,商務部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幹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投入科技領域;支持境外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積極擴大發行規模;全國推廣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納入試點主體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更好支持企業創新發展。2024年4月,證監會發布《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指出加強債券市場的精準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為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202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發行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等。2024年6月,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紮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建立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綠色通道,從融資對接、增信、評級等方麵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債融資,完善科技創新專項金融債券等政策工具等。2024年12月,滬深北交易所發布《專項品種公司債券指引》[3],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硬科技”企業適用優化審核措施,適當拓寬科創投資類、科創孵化類發行人主體範圍,完善科創企業類發行人評價指標等。投資方麵,2024年4月,金融監管總局等三部門發布《關於深化製造業金融服務 助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通知》,指出保險資金要在風險可控、商業自願前提下,通過債券等多種形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2024年10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做好重點地區科技金融服務的通知》,指出將承銷和投資科技型企業債券情況納入科技金融服務效果評估,推動科創票據發行規模增長。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領域債券發行,引導資金流向科技創新領域,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支持鄉村振興債券發行。2024年8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展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 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麵振興專項行動的通知》,指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小微等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鄉村振興票據、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等融資工具。2024年12月,滬深北交易所發布《專項品種公司債券指引》指出,支持注冊在國家鄉村振興示範縣的企業和涉農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主要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促進鄉村振興領域債券的發行。
支持住房租賃領域債券發行。2024年1月,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提出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專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購買和運營;鼓勵優化債券發行流程,提高住房租賃債券發行效率,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融資便利;支持商業銀行發行用於住房租賃的金融債券;支持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納入債券管理框架等。政策的發布有助於拓寬住房租賃企業的債券融資渠道,提高住房租賃債券的發行效率,推動住房租賃領域債券進一步擴容。
支持“兩新”債務融資工具發行。2024年7月,交易商協會推出“兩新”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投向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回收循環利用等《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涉及領域,專項用途占比不低於30%。采用“產品不貼標,用途針對性強”的方式,市場化引導資金精準聚焦“兩新”領域。“兩新”債務融資工具的推出,有助於引導資金精準聚焦於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等領域,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持續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境內外資本雙向流動
助推內地香港金融合作。人民幣國債等資產被香港納入合資格抵押品。2024年1月,人民銀行宣布,在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共同推動下,香港金融管理局將“債券通”北向合作項下的人民幣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納入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合資格抵押品名單。這是首次在離岸市場確立境內債券的擔保品功能,有利於增加債券通債券的使用場景,提升境外機構的持債意願,進一步增強中國債券市場的吸引力,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優化“互換通”機製安排。2024年5月,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優化“互換通”機製安排,包括進一步豐富產品類型、完善配套功能、推出係統優化和優惠措施等,有助於滿足境內外投資者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求,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範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發行。2024年1月,交易商協會發布《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試行)》,對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在我國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的注冊與發行、注冊文件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機構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政策的發布有助於促進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規範發展,提升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水平。
支持境外主體參與境內債券市場。2024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指出優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資本市場有關程序,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境內債券承銷,推動外資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試點,落實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融資並用於境內投資項目等。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債券市場,促進外資企業在境內發行債券融資,促進資本的雙向流動。
支持優質企業借用外債融資。2024年7月,發改委發布《關於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積極支持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持續完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事中事後監管,切實防範外債風險等。政策的發布有助於支持優質企業借用外債融資,進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四)加強信用評級行業監管,促進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發展
完善評級自律規則體係。2024年3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以下簡稱《評級業務指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指引》),《評級業務指引》明確了評級機構展業的基本原則、流程和作業規範,重點強調評級獨立性和內控管理,並簡化操作細節要求,引導評級機構個性化創新發展,以投資者為導向、評級質量為核心開展市場競爭。《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規範了評級信息的披露內容和頻率,要求評級機構定期披露評級質量檢驗結果,強化市場監督和約束。整體來看,兩則指引的發布是對五部委《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的進一步落實,有助於規範評級行業發展,提高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壓實評級機構“看門人”責任,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
指導評級機構執業行為。2024年3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盡職調查操作指南》(以下簡稱《盡職調查指南》)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質量檢驗操作指南》(以下簡稱《評級質量檢驗指南》),《盡職調查指南》對信用評級的盡職調查方法、具體內容和底稿作出詳細規定;《評級質量檢驗指南》明確了平均累積違約率、遷移矩陣、利差分析等評級質量檢驗指標。兩則指南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規範評級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
優化評級機構評價辦法。2024年3月,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聯合市場化評價辦法》,與前期發布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機構業務市場評價標準》相比:一是突出了評價指標體係中評級質量的核心地位和投資人服務的導向性;二是增加了對合規管理、數據庫建設、市場競爭力的評價;三是增加了加分項,明確加分標準,細化減分標準;四是取消了主承銷商評價,降低專家評價權重,增加監管機構評價和自律組織評價。辦法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推動評級機構提高評級質量和投資者服務水平,同時,也有助於進一步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加強監管部門間的聯動機製,形成監管合力,引導評級機構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債券市場風險管控,加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製
優化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管理機製。2024年2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規則》和《關於完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參與者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重點完善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參與者管理框架。一方麵,將一般交易商備案優化為信息登記,提高入市效率,同時壓實核心交易商等參與者的交易對手方管理職責;另一方麵,提升核心交易商管理要求,建立動態管理機製,加強核心交易商事中事後管理和能力建設。上述政策的發布有助於加強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參與者全環鏈管理,健全市場化激勵約束機製,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2024年5月,證監會等四部門發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就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總體要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刑事案件的管轄、證據的收集等提出明確要求,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2024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出嚴格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妥開展國有企業債務存量風險化解工作,健全債券風險監測預警機製,合理支持地方國有企業與融資平台公司債券接續發行。政策的發布有助於滿足天津市地方國企和城投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降低城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防控化解國有企業與融資平台的債務風險。2024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製的意見》,明確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以省份為單位,將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上限由25%提升至30%。同時,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管理,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製度等。政策的發布有助於加快專項債券發行,加強專項債券的信用風險管控。
完善違約處置機製。打擊逃廢債。2024年4月,《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指出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處置機製,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壓實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化解處置債券違約、私募機構風險等方麵的責任。政策的發布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債券違約處置機製,加強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控,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破產重整製度。2024年12月,證監會與最高法聯合印發《關於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司法審理與證券監管協作,明確上市公司重整預期,優化重整計劃的規範要求,強化信息披露及內幕交易防控,完善重整案件的審理標準等。破產重整是處置債券違約的重要手段,政策的發布有助於更好地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提高破產重整效率,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債權人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債券市場整體情況
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或“央行”)堅持支持性的貨幣政策,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為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2024年,我國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78.79萬億元,同比上升11.87%,除同業存單外,各類債券合計發行47.40萬億元,同比上升5.99%。截至2024年末,我國各類債券存量規模達到176.01萬億元,較2023年末增長13.01%。
(一)利率債
1.利率債收益率總體呈現下行態勢
2024年,我國國債收益率總體呈現下行態勢。第一階段,年初至4月下旬,股市表現低迷,市場風險偏好下降,機構配置需求較強,政府債券供給偏慢,疊加央行超預期降準,推動債市利率快速走低;第二階段,4月末至6月末,央行多次提示長債利率風險,超長期特別國債落地發行,長端利率波動加大,債市利率降幅放緩;第三階段,7月初至9月末,債市嚴監管背景下,7月初和8月上旬10年期國債收益率出現階段性反調,但經濟基本麵依然偏弱,貨幣政策再度前置放鬆,債市情緒由謹慎逐漸轉向樂觀,9月中下旬10年期國債收益率再次震蕩走低至2.00%附近。9月末,政策密集出台,市場對經濟及股市回升預期升溫,股市快牛,股債蹺蹺板效應下,10年國債收益率快速回升;第四階段,10月初至年末,政策方向逐漸明朗,政府債券供給壓力被消化,政治局會議定調貨幣政策“適度寬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補充“適時降準降息”,搶跑行情下利率快速回落,10年期國債收益率下行至1.70%附近。

2.利率債各券種發行規模同比均有上升
2024年,債券市場共發行利率債26.85萬億元,同比增加6.15%,各個券種發行規模均有所增長。其中,國債發行11.94萬億元,發行規模同比增長9.17%;地方政府債發行規模達9.78萬億元,同比增長4.83%;政策性銀行債發行規模達5.14萬億元,同比增長2.03%。截至2024年年末,我國債券市場利率債品種存量規模為107.64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3.73%。

(二)信用債
1.主要信用債發行利率有所下降
2024年,AAA級主體所發各期限主要券種的平均發行利率均呈下行走勢。AAA級主體所發1年期短融的平均發行利率為2.13%,較上年(3.46%)下降133BP;AAA級主體所發3年期公司債的平均發行利率為2.42%,較上年(3.30%)下降88BP;AAA級主體所發3年期中期票據的平均發行利率為2.44%,較上年(3.40%)下降96BP;AAA級主體所發5年期中期票據的平均發行利率為2.44%,較上年(3.42%)下降98BP;AAA級主體所發5年期企業債的平均發行利率為2.52%,較上年(3.70%)下降118BP。主要信用債發行利率中樞有所下降。

2.信用債發行量有所上升
2024年,信用債[4]發行規模達到20.40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8.52%。其中,一般中期票據、公司債[5]、超短期融資券和資產支持證券[6]的發行規模占比分別為23.85%、19.36%、17.26%和10.00%,成為發行規模占比居前的信用債品種。截至2024年年末,我國債券市場信用債品種存量規模為47.28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6.32%。
(1)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量繼續增加
2024年,非金融企業所發債券的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長。其中,短融、中票和一般公司債的發行規模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長,中票的發行規模同比增幅達64.11%,一般公司債的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均有將近20%的增幅,可能由於低利率環境下,企業中長期債券融資成本下行,拉長發債期限所致。此外,企業債的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均有超過70%的跌幅,主要由於企業債納入證監會監管後,審核趨嚴,傳統城投企業發行企業債的審批通過率較低所致。超短融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均下滑20%左右,可能受國有大行等金融機構持倉結構調整,減持超短融等因素影響。截至2024年末,非金融企業債券存量為28.45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4.82%。

(2)非政策性金融債發行規模同比有所增長
2024年,金融機構發行非政策性金融債1106期[7],總發行規模為4.53萬億元,發行期數同比下降3.41%,發行規模同比增長10.31%。其中其它金融機構債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增幅較大,分別達227.59%和185.76%,主要由於2023年末,《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發布以來,非銀金融機構債券發行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所致;2024年商業銀行次級債的發行規模大幅增長69.95%,主要由於降準降息導致銀行淨息持續走低,中小銀行內源性補充資本能力有所下降,對外源性融資工具的需求進一步加大所致。此外,受貸款有效需求不足,銀行信貸投放放緩,債券融資需求減弱以及券商業務模式調整影響,商業銀行債和證券公司債的發行規模均有20%左右的下滑。截至2024年年末,非政策性金融債券存量為14.06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44%。

(3)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量同比有所上升
2024年,資產支持證券合計發行規模2.04萬億元,較上年增加8.87%。其中交易商協會主管ABN發行量同比大幅增長,主要由於上年3—6月,交易商協會暫停ABN注冊等因素影響所致;銀保監會主管ABS發行量同比有所下滑,主要由於商業銀行房貸投放力度有所下滑所致。截至2024年年末,資產支持證券存量為3.31萬億元,較上年末繼續下降3.31%。

(4)其它信用債發行量整體有所上升
2024年,其它信用債[8]的發行期數同比略有下降,發行規模同比有所增長。其中,受正股表現不佳,轉債估值下行,轉股溢價率下滑等因素影響,2024年可轉債發行量同比繼續下降。此外,受境內市場融資成本相對較低,以及近年來一係列政策發布支持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債券融資影響,國際機構債發行規模同比增速超過120%。截至2024年年末,其它信用債存量為20.69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30.67%。

(三)債券市場運行特征
1.AAA級主體占比有所上升,無債項評級債券占比繼續增加
2024年,非金融企業信用債的信用等級仍主要分布在AAA級至AA級[9],所發債券期數和規模在總發行期數和規模中的占比分別為99.97%和99.99%。其中,AAA級債券的期數和規模仍為最多,占比分別為62.73%和79.60%,占比較去年同期(61.35%和76.40%)均有所上升;AA+級和AA級債券期數和規模占比均有所下降。

2024年,市場中無評級債券共發行8777期,占總發行期數的比例為57.18%,較去年同期無債項評級債券數據(7555期,占比57.10%)有所增加。其中,無債項評級短融、中票和一般公司債分別占其總發行期數的比例為96.66%、76.44%和45.44%,較去年同期占比(93.03%、68.19%和34.78%)均有所增加。
2.央企、民企債券發行量占比有所上升,地方國企債券發行量占比有所下降
從發行主體的企業性質來看,2024年,國有企業[10]依然是非金融企業所發債券最多的企業類型。受2024年債券市場收益率下行快於貸款利率影響,中央國有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同比增速接近40%,發行規模占比較上年上升5.66個百分點。地方國有企業債券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增速均在2%左右,發行量占比較上年下降5.14百分點,主要受地方政府化債,城投債審核嚴監管影響所致。2024年,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政策不斷落地,民營企業債券發行期數和規模同比增速均在12%左右,發行量占比較上年略有上升。公眾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企業[11]本年所發債券的期數和規模仍然較少。

3.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人涉及的區域和行業保持分化態勢
從發行主體的所屬地區來看,2024年,北京、江蘇、廣東的非金融企業所發債券的發行規模位列前三位。發行規模排名前十的地區中,江蘇、浙江、天津和湖北的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同比均有所下降,北京、廣東、山東、上海、福建和四川省的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均有所增長。
從行業分布來看[12],2024年,綜合類、建築與工程和電力行業企業所發債券的發行規模位居前三位。發行規模排名前十的行業中,綜合類、電力、交通基礎設施、多元金融服務、石油、天然氣與供消費用燃料、公路與鐵路運輸、金屬、非金屬與采礦和資本市場行業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均有不同幅度增長,建築與工程和商業服務與用品行業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均有不同幅度下滑。

(四)創新品種債券發行保持良好勢頭
2024年,鄉村振興公司債發行量有所下降,但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和科技創新領域債券發行量均實現了大幅增長,有效地助力了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五)房企信用風險有序暴露,信用風險仍呈現收斂態勢
2024年,我國債券市場新增14家違約發行人[13],共涉及到期違約債券26期,到期違約金額合計約197.49億元;新增違約發行人家數和規模較上年(8家)有所增加,新增違約債券期數和到期違約金額同比(34期、218.76億元)均有所減少。違約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另外出現了首家發生實質違約的中央國有房企。此外,2024年新增展期發行人9家,涉及展期債券12期,展期規模41.04億元,展期家數、期數及規模同比(16家、25期和176.42億元)均有所減少。新增展期發行人中,房地產相關企業為4家,延續上年展期態勢。
整體來看,2024年債券市場違約發行人家數雖有所上升,但違約企業主要為前期已展期的房地產企業,對債券市場的衝擊相對有限,隨著房地產行業信用風險的逐漸出清,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仍呈現收斂態勢。
三、債券市場展望
(一)利率債發行量將穩步增長,收益率或進一步下行
202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提高財政赤字率,確保財政政策持續用力、更加給力。加大財政支出強度加強重點領域保障。增加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持續支持“兩重”項目和“兩新”政策實施。在財政政策“更加積極”的目標下,2025年利率債發行量將較上年繼續增長。從發行節奏上看,考慮到穩增長的需求,利率債可能提速發行,節奏較往年更快,呈現明顯的前高後低的走勢。在此過程中,預計央行會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給予流動性配合,利率債供給對市場帶來的衝擊相對有限。此外,當前我國社融增速有所放緩,國內需求不足,外貿不確定性加大,2024年12月政治局會議重提央行將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充裕,在此背景下,2025年利率債收益率有望進一步下行。同時,當前債券市場信用環境相對穩定,“資產荒”格局仍將延續,信用債收益率或跟隨利率債走勢繼續下行,信用利差仍處於曆史低位。
(二)信用債供給整體仍將偏弱,科創等領域債券或繼續擴容
一是,化債背景下,城投融資政策難以大幅放鬆,此外,城投名義上退平台後仍難以滿足債券監管部門的審批要求,短期來看,對城投債供給帶來的利好較為有限。二是,財政部將發行特別國債支持國有大行補充核心一級資本,2024年下半年以來,二永債審批有所放緩,預計2025年二永債供給也將有所減弱。三是,降息背景下,信用債相對貸款的融資成本優勢或有所下降,央國企發行人的發債意願或較上年有所減弱。四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來,債券市場對五大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顯著增強。近期監管指出,健全多層次債券市場體係,提高產業債融資比重,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債券、綠色債券。在相關政策指引下,產業類債券,尤其是綠色、轉型、科創等領域債券產品發行量有望進一步上升。五是,政策支持民企融資和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有所收斂背景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環境有望進一步回暖,民企債券發行有望繼續回升。
(三)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違約率水平仍將保持在較低水平
宏觀經濟方麵,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宏觀政策將更加積極有為,擴大內需,穩定樓市,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和外部衝擊,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融資環境方麵,2024年12月政治局會議定調貨幣政策“適度寬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指出“適時降準降息”,在上述政策指引下,央行將綜合運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充裕和寬鬆的社會融資環境。城投債方麵,短期來看,化債背景下,城投企業實質性違約概率仍然較低,長期來看,城投企業化債和退平台的截止點為2027年6月,退平台後,城投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聯將有所弱化,弱區域債務負擔較重城投企業的信用風險仍值得關注。房企債方麵,雖然近期政策持續出台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但居民購房意願短期來看仍有不足,商品房銷售仍在探底,房企流動性壓力仍存,行業風險可能進一步出清,需警惕前期已展期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的風險。
[1]《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資產支持證券持續信息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3號——信用風險管理》。
[2]其餘5項指引為《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2號——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3號——審核程序》《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4號——分類審核》《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5號——特定品種》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6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
[3]《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202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7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2024年修訂)》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
[4]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定向工具、國際機構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債、可交債和項目收益票據。
[5]包括一般公司債和私募債。
[6]資產支持證券包括交易商協會ABN、證監會主管ABS和銀保監會主管ABS。
[7]包括商業銀行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保險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債和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8]包括可轉債、可交換債、國際機構債和同業存單。
[9]短融、超短融、短期公司債和其他無債項評級的債券使用其發行主體信用等級,其他為債項信用等級;信用等級統計樣本不包含私募債。
[10]包括中央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
[11]含外資企業。
[12]按照Wind三級行業劃分。
[13]聯合資信認為當出現下述一個或多個事件時,即可判定債券和主體發生違約:債務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包括在既定的寬限期內)及時支付債券本金和/或利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或被接管、被停業、關閉;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且其中債權人做出讓步或債務重組具有明顯的幫助債務人避免債券違約的意圖,債權人做出讓步的情形包括債權人減免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降低債務利率、延長債務期限、債轉股(根據轉換協議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資本的情況除外)等情況;聯合資信認定的其它事件。但在以下兩種情況發生時,不視作債券/主體違約:如果債券具有擔保,擔保人履行擔保協議對債務進行如期償還,則債券視為未違約;合同中未設置寬限期的,單純由技術原因或管理失誤而導致債務未能及時兌付的情況,隻要不影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願,並能在1―2個工作日得以解決,不包含在違約定義中。新增違約發行人是指發行人在統計期之前未發生違約本年度發生違約的發行人,包括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違約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