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消息,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熊衛華、彭曉香、熊衛兵、熊平麗集資詐騙、王德潤、熊偉凱、朱正文、劉玨豔、康桂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熊衛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熊衛華自1995年開始,先後注冊成立了婁底地區百雄堂實業有限公司、湖南婁底百雄堂高科技農業有限公司、百雄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並通過百雄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全資或控股、參股等出資方式,注冊成立或參與並控製了湖南富厚園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雄堂新型城鎮化建設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 以被告人熊衛華、彭曉香為主,與熊衛兵、熊平麗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各公司項目運作需要資金為由,使用詐騙方法,通過各公司高管、員工以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 自2000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間,被告人熊衛華等人共計向3716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8623752737.75元,實際詐騙770381216.01元。被告人王德潤、熊偉凱、朱正文、劉玨豔、康桂蘭等人積極參與非法集資。上述非法吸收的資金,除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外,大部分被熊衛華等人用於歸還債務及支付高利息、內部資金拆借及炒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衛華、彭曉香、熊衛兵、熊平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德潤、熊偉凱、朱正文、劉玨豔、康桂蘭的行為,均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庭根據各被告人在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上述判決。 |